关于暑期骨干教职工赴庐山休养收费的通知
清工发〔2007〕95号
定于6月26日(星期二)上午8:30-11:30在校工会财务室收取各单位推荐的赴庐山休养人员的费用。
收费标准:选派教师500元/人,家属1600元/人,儿童不占床含火车票1320元/人,不含火车票330元/人。
注:收费只能收取现金,不收支票和转帐单。
校 工 会
2007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