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六届六次教代会提案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10-08  访问计数:2817

关于开展六届六次教代会提案工作的通知

                                                                                                 清工发2007126

各单位教代会代表组:

 

根据《清华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第六届教代会第六次会议的提案征集工作自2007927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此次提案征集工作的时间安排:927启动,10262400截止。

2、   提案的操作流程和往届提案基本一致,教代会代表登录校工会网上提案系统后可进行提案或附议其他代表提出的提案(登录程序:进入清华大学信息门户info.tsinghua.edu.cn→点击“部门信息发布”栏目中的“校工会”链接→在校工会主页左上角“会员登录”处输入用户名、密码登录→登录后点击页面左侧“教代会提案”链接可进入教代会网上提案系统)。

3、   根据以往教代会代表对提案工作提出的意见、建议,本次提案工作的具体工作措施做如下两项调整:

1)将以往“主提人提出的提案向与主提人在同一代表组的其他代表以及主提人邀请的代表公开”的限定更改为“所有提案均向全体教代会代表公开”。因此,此次提案过程中,所有代表都可阅读、附议其他代表提出的提案。

2)在提案征集结束时间之前,每一提案的主提人和附议人合计达到或超过8人时,主提人随时可以提交提案。在提案征集结束时间到达之时,对于主提人和附议人合计达到或超过8人但未提交的提案,系统将自动提交。

4、   特别提示:

(1)             提案题目按“关于×××的提案”的格式命名。

(2)             主提人提出提案分为“征求意见”和“等待附议”两个阶段。在“征求意见”阶段,其他代表可以就提案内容的修改发表讨论意见,在此期间,主提人根据征求意见的结果,可随时对提案内容进行修改。“征求意见”阶段的结束时间由主提人自行设定,到达设定的结束时间点后,该提案自动进入“等待附议”阶段,此期间其他代表可附议(之前在“征求意见”阶段就提案内容提出过意见或表示过“基本赞同”的代表,并不代表已经附议了该提案,如欲附议该提案,须在该提案进入“等待附议”阶段后进行附议)。

(3)             代表提案时务必做到“一事一案”,不要把多项内容写在一个提案中,以免影响其他代表附议以及立案。

(4)             代表提出提案应做到依据充分、表述准确、文字精炼,符合严肃性、科学性、可行性的要求。

 

 

清华大学教代会提案委员会

2007927

 

 

联系人:闫旭(84868)、向波涛(928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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