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度清华大学教职工之家及母婴室建设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3-06  访问计数:1544


关于开展2025年度清华大学教职工之家及母婴室建设申报的通知

清工发〔20256

各分工会: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个着力加强基层工会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提升教职工之家建设和服务水平,并为有需要的女教职工提供特殊关爱,学校工会决定开展2025年度清华大学教职工之家及母婴室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一、建设依据与目标

1、建设依据:根据《中共清华大学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建设教职工之家工作的实施意见》(附件1和《对基层单位工会教职工之家建设母婴室的经费支持办法(试行)》(附件2,学校工会将指导各分工会开展教职工之家及母婴室建设工作。

2、建设目标:通过教职工之家建设,提升基层工会的服务能力,增强教职工的归属感和凝聚力;通过母婴室建设,为女教职工提供便利的哺乳和育儿环境,体现学校对女教职工的特殊关爱。

二、申报条件及要求

1教职工之家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需有一定的建设基础。优先考虑未评定过清华大学教职工之家的分工会。

已获得清华大学教职工之家称号五年以上的分工会可申请复验。

2、母婴室申报条件

有实际需求且尚未建有母婴室的分工会均可申报。

母婴室建设申请与教职工之家建设不冲突。若教职工之家建设条件不成熟,可先申请母婴室建设。

三、建设周期

1、教职工之家建设周期:建设周期一般为一年,在2026年春季学期进行验收。已开展建设筹备的单位,可在综合审定的基础上缩短建设周期,并于2025年秋季进行验收。

2、母婴室建设周期:本次审批通过的母婴室建设需在20251220日前完成。

四、  四、建设与经费支持

1、教职工之家建设

各分工会应积极推动本单位党政工协同建设职工之家,并在校工会指导下具体开展建设工作,提出申请(附件4)。

建家工作需从党政重视支持工会工作、院务公开和民主建设、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职工合法权益维护、分工会自身及场地建设等多方面着手,突出实效和工会的凝心聚力作用。

教职工之家建设经费由本单位党政工和校工会共同负担。验收通过后,校工会按照《清华大学分工会教职工之家建设经费支持办法》(附件3)给予一定配套经费支持。经费使用参照《清华大学分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附件7

2、母婴室建设

各分工会在校工会指导下提出母婴室建设和经费申请(附件5),并按照附件2执行。

3、资产管理

使用工会经费为教职工之家和母婴室购置的资产属于学校工会资产,按清华大学工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附件6管理。各分工会须确定一位设备保管人,负责对接校工会日常资产管理工作。

五、验收展示

1、教职工之家验收

学校工会将组织专家组进行实地考察。分工会需向专家组汇报建家工作情况,并提供相应支撑材料。

验收通过后,学校工会将授予“清华大学教职工之家”铭牌。

2、母婴室验收

分工会需提供建设经费使用情况和母婴室图片。

六、工作安排

        1、申报时间:请各分工会于2025322日前,将申报表电子版文档和加盖公章的纸质版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

教职工之家建设申报表发送至邮箱:zzgh@tsinghua.edu.cn

母婴室申报表发送至邮箱:qngh@tsinghua.edu.cn

        2、建设单位确定20254月底前,校工会将确定建设单位名单,并就建设工作及验收安排与建设单位逐一沟通。

        3、验收展示时间

教职工之家:202510-12月安排第一批验收,20263-6月安排第二批验收。

母婴室:20263月进行交流展示。

七、联系人

教职工之家建设联系人:高丽丽;联系电话:62782732

母婴室建设联系人:冀静平;联系电话:62782756


附件

        1、中共清华大学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建设教职工之家工作的实施意见

        2、对基层单位工会教职工之家建设母婴室的经费支持办法(试行)

        3、清华大学分工会教职工之家建设经费支持办法

        4、清华大学教职工之家建设申报表

        5、清华大学“母婴关爱室”申报表

        6、清华大学工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7、清华大学分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清华大学工会

202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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